
國家醫療保障局近日發布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》(以下簡稱《細則》),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。
《細則》強調,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,可以對定點醫藥機構采取加強法治教育、列入重點監管對象、增加檢查頻次等信用管理措施。
《細則》明確,建立參保人員違法使用醫療保障基金分級分類信用管理機制。根據參保人員違法情形可以按照規定采取以下管理措施:
(一)開展醫療保障法治教育、要求其作出遵守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法律法規的承諾;
(二)加強審核、復核基本醫保門診慢性病和特殊疾病保障資格;
(三)限制接受服務的定點醫藥機構范圍;
(四)加強異地就醫備案審核;
(五)加強智能提醒;
(六)加強結算單據審核;
(七)將相關違法違規信息公開;
(八)其他管理措施。
來源:中宏網